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深圳海域内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等与海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