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条

有效

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通过实地调研、民意调查、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对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