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办法/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四条有效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通过实地调研、民意调查、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对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3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