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地方性法规等多种形式,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3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