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符合本市实际需要,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3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