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种子条例/第六章 监督与保障第四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种子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资金用于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育种创新、示范推广、新品种保护、种子监督管理、种子储备、种子生产基地和育种基地建设管理、龙头企业培育等,加大对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推广使用高效、安全制种采种技术和先进适用的制种采种机械,将符合条件的制种采种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