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种子条例/第四章 品种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同一农作物、林木品种在申请新品种保护和品种审定、登记、认定、引种备案、推广、销售时只能使用同一名称。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