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种子条例/第三章 育种创新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和质量体系等建设,建立健全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与产业发展长效机制,支持地方品种申请地理标志保护。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