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种子条例/第三章 育种创新第十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完善种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健全农业、林业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对种质资源保护科技人员实行同行评价,可以将收集保护、鉴定评价、分发共享等基础性工作作为职称评定依据。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