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单位和个人因防疫或者其他需要向渔业水域投放药物时,应当事先通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涉及的渔业养殖生产者,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对渔业资源的损害和养殖生产的危害。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