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二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重点保护,防止其灭绝。禁止捕杀、伤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捕捉、繁育、利用以及栖息地的管理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