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七十条有效物业服务收费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符合法律规定比例的业主表决通过,并将表决结果公告三十日以上。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