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六十九条有效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收费方式,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包括未装饰装修和使用的住宅物业收费标准等,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