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五十五条有效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制度。业主、业主大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对物业承接和查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物业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供专业服务,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全面,评估结果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