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法律、法规对物业服务人员从业资格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