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五十三条有效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律、法规对物业服务人员从业资格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