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