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业主委员会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持备案证明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单位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并按照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有关规定使用印章。

业主委员会印章应当标明业主委员会的届数和任期。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