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99年5月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决定》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