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第六章 宗教财产第四十三条有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得享有该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商业运作并获取经济收益,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