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得享有该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

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商业运作并获取经济收益,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