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第六章 宗教财产第四十一条有效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可以依法兴办公益慈善事业、开展慈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