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二十九条有效宗教活动场所在景区内的,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处理宗教活动场所与景区管理组织及园林、林草、文物、旅游等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