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二十四条有效宗教活动场所变更登记或者终止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设立机关的同意,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擅自更改场所登记名称。宗教活动场所注销登记后,不得以宗教活动场所名义利用其原有的房屋、建筑开展宗教活动。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