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报批。

宗教活动场所内建筑物经安全性鉴定为危房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