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二十一条有效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报批。宗教活动场所内建筑物经安全性鉴定为危房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