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数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做好数据标准建设和管理工作。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参与数据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等技术规范的制定。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数据标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