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数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本市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数据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明确数据工作专(兼)职人员,做好数据资源管理、统建系统实施、应用场景推广、数据安全保护、线上线下融合等工作。数据工作中涉及的重大决策,应当组织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