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数据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数据处理者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依照数据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网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在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中,发现数据处理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督促有关组织、个人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