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建立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和快速维权机制,依法查处侵犯数据知识产权行为。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