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数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都都市圈建设等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加强数据区域合作,探索建立跨区域数据流通应用机制,促进区域间数据标准协作互认、共享交换、开发利用、协同治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