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