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发布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状况白皮书,向社会公开本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状况。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保护和促进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知识产权的能力,提高知识产权质量。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