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五章 管理与服务第五十五条有效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知识产权业务指导,降低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风险。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