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五章 管理与服务第五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运用财政、金融、产业、科技、人才等政策措施,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提供指导和服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