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制度。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申请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政府资金扶持、表彰奖励等活动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书面承诺,并在签订协议时约定违背承诺的责任。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交易、投资、合作等市场活动中作出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承诺。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