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行政与司法保护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推进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和信息共享,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案件的信息通报、配合调查、案件移送等制度,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办案协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