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和金融产品,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风险投资、证券化、信托等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建立适合知识产权特点的评价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融资风险预防、风险分担机制以及知识产权评估、质押财产处置机制。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