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促进与运用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育种创新,支持育种单位和个人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加强对实质性派生品种的保护,促进植物新品种转化与推广,提升植物新品种创新和保护水平。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