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促进与运用第十九条有效支持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地理标志产品核准,建立优质地理标志培育机制,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优势产业、历史文化传承等有机融合,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