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

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