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加强对病媒生物密度的监测和孳生地调查,提供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

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