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二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四条有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加强对病媒生物密度的监测和孳生地调查,提供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