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社会健康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