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侮辱、诽谤、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拒绝、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