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节 垃圾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实行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市场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产业化运作。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3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