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