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切断装置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