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事故预防与处理第三十四条有效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燃气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在检查中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