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用气培训,组织开展燃气事故处置、人员疏散等应急演练,保证从业人员熟练掌握燃气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安装符合要求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切断装置和连接管,保障其正常使用。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