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第十三条有效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燃气设施建设工程使用的设备和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