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第十条有效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