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两倍的赔偿:(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