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湿地利用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湿地利用活动进行分类指导,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适度控制种植养殖等湿地利用规模。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