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邮政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迁移、毁损、拆除邮政设施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28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